高雄市私立平原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退費辦法
本辦法依據高市府教幼字第11036253500號令「高雄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制訂
收費項目 | 金額 | 收費期間 | 用途 | |
學費 |
| 1學期 | 支應幼兒園之教保、人事等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費用。 | |
雜費 |
| 1學期 | 支應幼兒園之設施設備、土地或建築物租賃、修繕維護等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費用。 | |
代辦費 | 材料費 |
| 1個月 | 輔助教學所需之繪本、教學素材及文具用品等費用。 |
活動費 |
| 1個月 | 配合節慶及課程規劃之教學活動所需場地布置費、校外場地使用費、交通費及雜支費用。 | |
午餐費 |
| 1個月 | 每日午餐之食材、人事費、燃料費(含水電)及雜支等。 | |
點心費 |
| 1個月 | 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人事費、燃料費(含水電)及雜支等。 | |
交通費 |
| 1個月 | 幼童專用車之燃料費、保養修繕、保險及規費等。 | |
課後延 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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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期中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之加班鐘點費及行政支出等。 | |
保險費 |
| 1學期 | 幼兒團體保險費。 | |
家長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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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長會之行政及業務等庶務費用。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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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購制服、運動服、圍兜、書包、餐具及畢業紀念照(冊),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票及交通費(租賃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
幼兒中途入園者,本園會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
算收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入園者,全額收取。
(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二。
(三)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入園者,收取三分之一。
二、保險費:依高雄市學生及幼兒園團體保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三、其他代辦費:按學期收費者,依幼兒就讀月數比率收取。按月收費者,自入園當月收取費用;其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就讀日數比率收取。
幼兒未入園或中途離園者,本園會以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全額退費;中途離園按幼兒當月就讀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一、學費及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未入園者,全額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離園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離園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依高雄市學生及幼兒園團體保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按學期收費者,依就讀月數比率退還;按月收費者,依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率退還;已製成成品者發還成品,不予退費。
教保服務機構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幼兒請假連續達五個上課日以上,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者,本園會按連續請假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前項情形,請假首日辦妥請假手續者,連續請假日數不含請假首日。
因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事由強制停課,本園會按連續停課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退費。
國定假日及農曆春節連續放假達五日以上者,扣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彈性放假日之外,其餘放假期間,本園會按放假日數占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率核實計算不收取費用,並預先扣除;及交通費應按放假日數比率預先扣除,不得收取。
以次數計費之延長及臨時照顧服務費,亦是如此。
前三條所定以幼兒當月實際就讀,連續請假、停課或放假之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教保服務日數計算。月數比率,以幼兒全學期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全學期教保服務月數計算;其未滿一個月部分,依幼兒就讀日數比率計算。
高雄市私立平原幼兒園 敬啟 112.01.01